乘坐火车时,旅客攀爬铺位不慎摔伤,铁路部门要赔偿吗?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给出答案。
2025年5月,王某搭乘火车卧铺出行。列车运行期间,王某因未抓稳床铺栏杆,从中铺坠落,撞到对面下铺床沿受伤。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刻到场救助,广播寻找随车医护人员,建议王某就近下车就医,但被其拒绝。随后,工作人员全程看护王某,并将其安全送达目的地,完成旅客交接。经司法鉴定,王某伤情为十级伤残。
今年1月,王某将涉事铁路公司诉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主张铁路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铁路公司认为,列车扶梯、栏杆完好合规,运行平稳无故障,事故系旅客疏忽导致,且事后已完成全部应急救助,无需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法院认为,重大过失是指旅客未尽到普通人需要尽到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形。本案中,列车所有设施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无安全缺陷;事发时段列车运行平稳,无外力颠簸诱因;列车工作人员救助流程合规,已穷尽合理救助义务。
王某提出的“列车需配备专职随车医生、床铺设施存在隐患”两项主张,均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王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攀爬卧铺系自主行为,应自行留意周边风险。本次摔伤属个人重大过失。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铁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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