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原系某公司员工,于2025年4月26日下午三点向该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在当天下午四点多批准其请求。当日17时31分许,章某下班后驾驶两轮电动车返回家中。途中,章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章某无事故责任。2025年5月6日,章某的家属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某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前,章某已经完成了全部的离职程序,进行了工作交接,不再是某公司的员工。因此,章某发生事故时不属于在下班途中,故章某受伤不属于工伤。
处理结果
人社局认定章某死亡属于工伤。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本案中,章某虽然在2025年4月26日下午完成了离职程序,但其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应持续到当日二十四时。因此,事故发生期间,章某与某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界定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在本案中,章某的离职手续虽已办理完毕,但在离职当日的24:00前,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章某下班后,在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数据显示,9月15日北京新房网签335套,网签面积21914.97平方米,其中住宅网签133套,网签面积15781.64平方米;二手房网签715套,网签面积65875.46平方米,其中住宅网签650套,网签面积61587.26平方米。
8月初,路透社抛出一条让全球半导体圈炸锅的消息:三星电子和SK海力士,正在评估中国中微公司的芯片制造设备,考虑将它装进自己在中国的晶圆厂里,甚至言之凿凿,说两家韩国存储芯片巨头大约两年前就已经开始秘密测试中微的刻蚀设备。
上市首日,格林生物早盘一度涨超160%,总市值冲高至约96亿元,随后有所回落,当日最终收涨104.41%,收盘市值71.76亿元。
随着啤酒上市公司半年报陆续披露完毕,这份旺季成绩单呈现出明显的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