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黑救护车上死亡父母最新发声 医疗纠纷持续发酵!7月1日晚,一位母亲在微博上讲述了女儿刘丽丽因风湿性右腿疼痛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治疗期间不幸去世的经历。刘丽丽之前在长春医科医院进行了全身检查,结果显示身体各项指标正常。随后,她和家人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前往吉大一院就诊,主治医生赵令建议住院补蛋白。入院时,家属多次告知医护人员刘丽丽对头孢抗生素过敏,并且病历中有相关记录。

8月1日,刘丽丽病情有所好转,晚上还在医院走廊散步并与父亲通话表示自己感觉好多了。然而,8月2日上午,主治医生邹小娟未经家属同意给刘丽丽使用了头孢吡肟,导致她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尽管家属请求抢救,但医生并未立即采取行动。最终,在报警后,医院警务室的工作人员介入并进行了紧急处理。由于吉大一院重症监护室没有床位,刘丽丽被转至呼吸科重症病房,但她的病情继续恶化,出现了呼吸道出血等症状。医生建议转院至北京协和医院进行救治。
家属听从医生建议决定转院,但只能乘坐救护车。家属雇佣了一辆标有吉大一院标识的救护车,但车上并没有急救设备,且司机收取了1万元费用却未提供收据。途中,救护车多次出现氧气不足的情况,延误了宝贵的救治时间。8月5日晚上11点30分,刘丽丽在救护车上不幸去世。
事后,家属希望将尸体带回吉大一院,但救护车司机拒绝并将尸体送到了范家屯殡仪馆。由于缺乏死亡证明,殡仪馆无法长期存放尸体,最终家属不得不选择火化。家属多次与吉大一院及仁康急救站协商未果,于2021年12月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吉大一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90,976.05元;仁康急救站承担60%的责任,赔偿545,856.30元;家属自行承担30%的责任。家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中级法院维持原判。2024年7月16日,家属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吉大一院已支付部分赔偿款,但剩余款项尚未到账。家属希望法院尽快执行到位,以减轻丧女之痛带来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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