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黑救护车上死亡母亲发声 追讨赔偿款未果!7月1日晚,当事人张女士在微博上讲述了“女儿在‘黑救护车’上死亡”的事件经过,并表示至今仍有48万元赔偿款未到账。

张女士回忆事发经过:在家属多次告知医生护士刘丽丽有头孢类药物过敏病史的情况下,医生仍为其注射头孢吡肟。注射后,刘丽丽病情加重,院方并未及时救治。入院时家属反复告知医生护士,女儿对头孢抗生素过敏,吉大一院也有既往病历佐证,护士李铭也记录在册。2020年8月2日上午10点多,主治医生邹小娟没有征求家属同意或签字情况下,给刘丽丽使用了头孢吡肟。挂上药后,医生没有密切观察,擅自离岗,刘丽丽出现过敏症状,呼吸困难、头痛、呕吐、冒汗等。家属请求副主任赵令抢救,但赵令说没有床位,医生坐在医院大厅像没事人一样,半小时后才开始抢救孩子。

张女士称,院方提供的转运刘丽丽的“救护车”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转运途中,“救护车”多次停车,且驶下高速加氧气。最终,刘丽丽在转运途中去世。家属原本想坐飞机,但医生说只能坐救护车。家属雇了一台救护车,医生却推荐吉大一院的救护车,车上有吉大一院标识,让家属信以为真。车上医生收了10000元,没给家属开任何收据。从吉大一院出发后,到四平就没有氧气了,延误大量时间找氧气,到沈阳北官站又没氧气了,服务区停车吃饭延误时间半小时。家属发现车上没有急救设备,医生也不是吉大一院的,在车上不让家属看患者心率。

事发后法院判吉大一院承担百分之十责任,赔偿90,976.05元,因其对黑救护车监管失职;仁康急救站承担百分之六十责任,赔偿545,856.30元;家属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家属不服上诉,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张女士申请了强制执行,吉大一院已付9万元,法院划扣仁康急救站账户6999元,剩余48万多一直没有到账。家属已蒙受丧女之痛,还因为赔偿款没到位备受煎熬,期待法院早点把执行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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